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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55:04  浏览:95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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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加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34号)决定,撤销原农牧渔业部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下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与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务例》有关条款精神不符的第六条第三项第二段、第二十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前我省所颁布的有关家畜家禽防疫的规定,凡与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有抵
触的,以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为准。请你们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家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修改后的《陕西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为:县以上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及基层食品站符合《细则》第十一条兽医卫生要求的,经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者,由农牧部门发给《兽医卫生许可证》,负责本场(厂)防疫、检疫工作,畜产品由场(厂)方出
具检验证明,对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每月五日前应将上月检疫、检验结果报当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无兽医检疫设备和合格检疫员的食品站,暂时由畜禽防疫检疫机构负责防疫、检疫工作。”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畜禽及其产品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出县(市)境时的检疫,除按《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外,货主须持有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或县以上肉联厂、屠宰场及取得检疫权的基层食品站的检疫、检验或消毒证明,家畜胴体须加盖验讫印章,畜禽提前
三天、畜禽产品提前五天报告当地县级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证物不符,检疫、检验项目不全,或有可疑病畜禽及其产品混入时,有权重检、补检和抽查,抽查前数量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省内商业部门集中在产地收购、运输畜禽,应提前报告县畜禽防疫机构,由其派员或委托当地畜禽防疫检疫单位,就地进行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
省外入境或过境的畜禽及其产品,经当地驻车站、港口或机场的动物检疫验证放行;发现无检疫证、证物不符或有漏检项目的,须经补检、重检后方可放行。
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车站、码头、机场以及个体运输户,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检疫、检验,消毒证明,方可承运畜禽及其产品。




199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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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下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院校:
  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国家奥运战略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本周期“基地”认定的自评工作将于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开始,现将“基地”认定申报表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基地”认定办法、条件、实施细则以《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7号)和《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体竞字(2007)72号)为准。申报表电子表格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在左侧竞体司专栏内点击文件公告进行下载)。
  联系人:远洋
  电 话:87182036(传真)

  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竞 体 司
                    2008年7月10日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 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填表时间
省体育局审核 (公章)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

学 校 概 况 文 字 叙 述
(1200字以内)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校 全 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命 名 的 基 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命名的基地
是否是省体育局命 名 的 基 地 学校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区号)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建 校 日 期 审批规模
在校学生总数(含附设班) 开设奥运项目数 人







非奥项 目 人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教 职 工 总 数 人
学 校 领 导 人数 男 女 平均年龄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级 中级

教 练、教 师 结 构 人数 学历情况(人数) 职称情况(人数)
教 练 队 伍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中专 其它 国家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教 师 队 伍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中专 其它 国家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
条目名称 自评得分 反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检查过程、资料来源及计算的文字说明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此条目表共16页(每条目一张)
教 练 员 培 训

教练员培训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 练 员 论 文

教练员论文发表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训 练 计 划

教 练 员 训练计划文 字 描 述 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检查方法等

自评结果 总人数 检查人数 合格比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检查人数 合格比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专项训练场地 平方米 设施设备总值 万元
专业场馆名称 规定面积 实有面积 主要设施设备 建馆时间 是否是重点项目
















自评结果 应有数 实有数 完好率 复评 结 果 应有数 实有数 完好率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科 研 医 务 设 施 设 备

科 研 所 面 积 隶 属 关 系
设施、设备名称 功 能 价值 (万元) 使 用 情 况














科研为训练服务的文字描述(主要描述训、科、研相结合的实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大 纲 考 核

大纲考核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优秀率 良好率 合格率 复评结果 优秀率 良好率 合格率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训 练 常 规 管 理

训练常规管理文字描述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人 才 库

人才库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学生总数 人库人数 比 例 复评结果 学生总数 人库人数 比 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输 送 率

姓 名 项 目 在校训练年限 培训教练 输送队别 输送时间















输送率描 述
自评输送率 复评输送率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大 赛 成 绩

姓 名 参赛项目 比赛名称和时间 比赛地点 名次 在校训练起止时间
















奥运会前八名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六名 亚运会前三名
自评结果 人次 人次 人次
复评结果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文字描述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用房面积 隶 属 关 系
设施、设备名称 功能 价值(万元) 使用情况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教育教学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学 校 获 奖 情 况

本周期内学校获上级表彰情况 时 间 获 奖 名 称 颁 奖 单 位




















检 查 认 定 汇 总 表

条目名称 条目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教练员职称 2
教练员学历 2
教练员培训 2
教练员论文 2
训练计划 6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6
科研医务设施设备 6
大纲考核 4
训练常规管理 6
人才库 4
输送率 20
大赛成绩 40
附加分
合计得分
教师职称 2
教师学历 2
教学常规管理 4
教学设施设备 2
教学得分
受评学校(章)年 月 日 省级体育局或体育院校(章)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章)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
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
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
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审批程序
(一)由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或者受让的企业(单位)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提交税收暂不征收的申请;
(二)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审核提出税务处理意见,并附审核材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批准后,行文通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送达证交所执行。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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