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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7:07:56  浏览:80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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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2]1346号
2002年8月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核定注册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2]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
(二)考试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珠宝玉石鉴定)两部分。l、理论考试(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2门)收费(包括命题费、试卷印制费、阅卷费、考场租用费及其它杂费等)标准仍为每人50元。2、实践考试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最高每人不超过 550元调整为每人900元。
二、鉴于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印制费用已从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你局在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你局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进行注册,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宜收取注册费。有关注册管理费用可从你局部门预算经费中统一安排。
四、请你局到国家计委申请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的规定,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你局收取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科目和缴库方式,将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支出由财政部按照你局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六、你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上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珠宝玉石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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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汤加丽案”分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2001年3月28日,张旭龙与汤加丽为拍摄人体艺术摄影,签订了《拍摄协议》,此后,张旭龙历经一年零五个月的艰辛创作,前后用去近800个胶卷,拍摄图片20余组,至2002年8月末拍完最后一组照片。后来,因为这些相片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这些诉讼案件涉及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物的肖像权,还有侵权使用相片著作权,非常具有典型意义,下面将对这些案件一一进行分析,剖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及相关问题。

1 张旭龙起诉著作权侵权

2002年7月,张旭龙向汤加丽出具授权书许可将其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和展览。此后,汤加丽与人民美术出版社达成协议,出版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下称《汤加丽写真》)一书。该书署名为“汤加丽著”,出版社向她支付了报酬。中国出版史上,此前未有一本署上自己实名的人体画册,《汤加丽写真》开创先河。因此该书自2002年9月出版以来便备受瞩目,也因为该书掀诉讼波澜。

《汤加丽写真》一书出版后,张旭龙发现该书中有136幅照片是其拍摄的,但版权页却署名汤加丽著。张认为这种署名方式侵犯了其署名权,他还认为汤加丽改动了其拍摄的39幅照片,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其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1)张旭龙起诉人民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件
2003年7月9日,张旭龙因《汤加丽写真》一书的作品完整权、署名权问题,起诉出版《汤加丽写真》的人民美术出版社。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1、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了涉案人体写真图片,对图片拥有著作权;2、汤加丽经过张旭龙的授权,对为其拍摄的人体写真图片进行选择和编排,并加入部分文字,汇集成《汤加丽写真》一书,其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汤加丽写真》一书属于汇编作品,汤加丽作为该汇编作品的汇编人,依法对其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3、对于作品完整性,人美社虽对张旭龙的部分作品进行了剪裁,但并未做实质性改动,未歪曲和篡改这些作品的主要内容,因此并不破坏作品的完整性,也未侵犯对这些作品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4、《汤加丽写真》一书虽有汤加丽的部分文字,但该书汇编的主要内容是拍摄的摄影作品。因此,汤加丽在该书中以“汤加丽著”的方式署名不妥,其方式构成了对张旭龙署名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关于张旭龙的报酬主张,人美社与张旭龙之间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所以其要求出版社支付作品报酬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人美社就侵权行为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写真》一书,再版、重印时不得署名汤加丽著,同时驳回张旭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中张旭龙未得分文,只获赔诉讼中支出的合理费用802元。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美社《汤加丽写真集》一书并未侵犯张旭龙的署名权,但未经张旭龙同意,对书中39幅摄影作品的人体、背景或道具进行裁切的行为,侵犯了张旭龙对上述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2003年12月2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人美社就侵犯张旭龙摄影作品完整权的行为登报道歉,并赔偿其诉讼支出3802元。

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摄影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篡改、歪曲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的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维护作品的纯洁性。“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不是绝对禁止对作品进行任何的改动,在作品出版发表过程中,报刊社、编辑者对所作的技术处理,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侵犯。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法律规定是很严格的,出版社出版图书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必须经过作者的许可。但是在实践中出版社对作品进行技术处理比较随意,在这个案件中人民美术出版社就认为对其张旭龙的39幅摄影作品进行处理是行业惯例。

从这个案件的两审情况看高院和中院的判决基本是一致的,区别在于对其中39幅作品进行剪裁、加工行为的认定,中院认为没有做实质改动,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而高院却认为侵权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应该说高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出版社对对摄影作品的改动必须经过作者的许可,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任何的修改行为都构成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而不是以是否做了实质改动为判断依据。

(2)张旭龙起诉汤加丽著作权侵权案件
2003年11月19日,张旭龙以著作权纠纷为由,向北京朝阳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汤加丽,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著作权报酬206080元。

汤加丽则认为,她是在征得张旭龙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摄影作品并进行改动的,作为《汤加丽写真》一书的汇编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因此不存在侵犯张旭龙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对于著作权报酬,汤加丽表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张旭龙报酬,只是双方对稿酬多少分歧太大才没有谈妥。

审理法官认为,汤加丽作为汇编人对汇编作品《汤加丽写真》一书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在汇编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从《汤加丽写真》一书封面内侧折页标注摄影张旭龙等内容分析,张作为《汤加丽写真》一书摄影作者的身份已经得到体现,因此汤加丽并未侵犯张的署名权。但汤加丽擅自对涉案39幅摄影作品的部分人体、背景和道具进行剪裁,损害了张对其作品的构思和艺术追求,破坏了上述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张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就此向张赔礼道歉,并支付合理报酬。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汤加丽赔礼道歉并支付张旭龙报酬10万元。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张旭龙和汤加丽在《拍摄协议》中明确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张旭龙。汤加丽虽然取得张旭龙的许可可以将其写真相片汇编成书出版,但是汤加丽应当向著作权人张旭龙支付报酬,否则著作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报酬,所以最后法院判决汤加丽向张旭龙支付10万元的报酬。

2 汤加丽状告张旭龙侵犯肖像权

汤加丽发现北京劳动大厦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看见记忆》书中使用了她的照片,该书的作者是张旭龙,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汤加丽认为,使用照片没经她本人同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故将张旭龙、吉林美术出版社以及劳动大厦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1万余元。

审理中,张旭龙称其使用汤加丽肖像已经其授权并提供了与汤加丽签订的三份拍摄协议。双方律师辩论的焦点很快集中在了协议中“照片只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发表、展出及出版”这一条款。汤加丽的代理人指出,这个规定应该理解为:照片只能在人像摄影等专业的学刊上发表、展出,而不能用于其他包括图书发行的途径。但张旭龙的律师认为,因为“学刊、发表、展出及出版”之间为顿号连接,可以理解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也就是说,照片除了可以用于专业学刊外,也可以用于其他的途径,包括出版图书、举办展览等。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对该次拍摄照片可用于专业学刊的发表及出版,而非图书及其他载体,现张旭龙在图书中使用汤加丽肖像应视为未经授权,超出了许可使用的范围,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旭龙承担3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用,同时判令张旭龙和吉林美术出版社停止对《汤加丽写真看见记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看见记忆(1)、看见记忆(2)》简装本的销售。

这个案件的启示是:人像摄影不仅有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了被摄者的肖像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分别有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人(摄影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应当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所以摄影者不得随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尤其是在出版、展示这些照片时,最容易引发肖像权纠纷,所以在出版、展示人体摄影作品前,应当取得被摄影者(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摄影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张旭龙赔偿汤加丽30万元就是个惨痛的教训。

3 摄影作品侵权案

张旭龙发现一影楼盗用自己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其著作权,张旭龙向该影楼提起了诉讼,因主体资格不符法院没有受理。张旭龙全权委托了律师代理起诉,律师调查发现,这家影楼所使用的名称都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未取得法人资格,影楼的经营场所是两名合伙人以自己名义租赁的,其中一人登记注册了摄影部,便确定了两侵权人,于是他们将这两人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人立即停止复制和散发原告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

张旭龙发现新浪网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8幅作品在网站发布,其中有7幅作品在某些部位上加注了马赛克。张旭龙认为新浪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发表其作品,侵犯了其发表权;在所发表的作品中没有署名,又侵犯了署名权;新浪网对作品进行了剪裁修改,尤其是在作品中加入马赛克,严重地侵犯了著作人的保持作品完整权。2003年 1月15日,张旭龙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浪网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定的精神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未经许可在新浪网上使用《汤加丽写真》一书中的部分内容为由起诉被告侵权,但被告并不负责新浪网的网络信息服务或技术服务,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与新浪网具有其他联系,故本案被告不适格,对原告的起诉本院不予支持。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旭龙的起诉。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二)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定速空调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转速可控型空调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
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 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定速空调
(元/台、套) 转速可控性空调
(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能效等级
1级 能效等级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240 180 300 24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280 200 350 28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330 250 400 33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产品,不再同时给予补贴。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节能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
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月度报告格式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一、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相关证明材料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

推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制造单位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空调产品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1、2级能效产品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附表2: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

定速空调推广产品技术参数汇总表
序号 型号 额定
制冷量 制冷消耗功率 能效比EER 额定
制热量 制热消耗功率 性能系数COP 能效
等级 气候类型 噪音
dB(A) 能效标识备案号 节能认证证书号/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 计划推广价格(元)
(W) (W) (W/W) (W) (W) (W/W) 室内机 室外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续)

转速可控性空调推广产品技术参数汇总表
序号 型号 额定
制冷量 制冷季节耗电量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额定
制热量 制热季节耗电量 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率(HSPF) 能效
等级 气候类型 噪音
dB(A) 能效标识备案号 节能认证证书号/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 计划推广价格(元)
(W) (kWh) (W/W) (W) (kWh) (W/W) 室内机 室外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续)

定速空调推广产品详细信息
(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生产企业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2 气候类型
适用面积(㎡)
电源类型(三相或单相)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流(A)
防触电保护类别
防水等级
3 制冷量(W)
制冷消耗功率(W)
最大制冷输入功率(W)/电流(A)
能效比(EER)
能效等级
额定制热量(W)
制热消耗功率(W)
热泵制热量(W),不含电加热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W),不含电加热
电加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W)
最大制热输入功率(W)/电流(A)
性能系数(COP)
噪声dB(A) 室内机 室外机

4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mm× mm) 室内机 室外机

制冷剂 / 灌注量(g) 制冷剂名称或代号 灌注量(g)

压缩机 制造商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5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17790《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要求。
6 产品其他性能特征

7 产品照片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续)

转速可控性空调推广产品详细信息
(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生产企业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2 气候类型
适用面积(㎡)
电源类型(三相或单相)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流(A)
防触电保护类别
防水等级
3 最大制冷输入功率(W)/电流(A)
额定制冷 制冷量(W)
消耗功率(W)
中间制冷 制冷量(W)
消耗功率(W)
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额定制热 制热量(W)
消耗功率(W)
中间制热 制热量(W)
消耗功率(W)
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率(HSPF)
能效等级
电加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W)
最大制热输入功率(W)/电流(A)
噪声dB(A) 室内机 室外机

4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mm× mm) 室内机 室外机

制冷剂 / 灌注量(g) 制冷剂名称或代号 灌注量(g)

压缩机 制造商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5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17790《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要求。
6 产品其他性能特征
7 产品照片

附表3
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资产规模 注册资金 邮编 负责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地址
一级销售网点
1
2
…….
二级销售网点
1
2
…….
三级销售网点
1
2
…….


附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月度报告格式
一、 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1)
二、 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附表2)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生产企业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推广信息及财政补贴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年 月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本次申请预拨(万元)   本月推广数量(台)  
以前累计预拨(万元)   累计推广数量(台)  
类型 能效等级 规格(W) 期初库存(台) 生产量(台) 出货量(台) 期末库存(台) 推广数量(台)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万元)
定速空调  1级 额定制冷量≤45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4500<额定制冷量≤140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转速可控性空调  1级 额定制冷量≤45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合计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附表2:
年 月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类别 能效等级 规格(W) 补贴标准(元) 品牌 规格型号 额定制冷量(W) 期初库存(台) 期末库存(台) 推广数量(台) 补贴金额
(万元)
定速空调器 1级 额定制冷量≤4500                

小计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小计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小计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小计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年 月高效节能空调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续)
类别 能效等级 规格(W) 补贴标准(元) 品牌 规格型号 额定制冷量(W) 期初库存(台) 期末库存(台) 推广数量(台) 补贴金额(万元)
转速可控性空调器 1级 额定制冷量≤4500                
小计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小计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2级 额定制冷量≤4500                
小计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小计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小计
  总计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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