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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7:46:28  浏览:95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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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政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多渠道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房源,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银川市中心城区即四环高速路围合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本暂行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本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新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

(二)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

(三)入住后不需要进行二次装修就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根据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按以下要求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暂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建成后产权交市人民政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照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

(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按照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

(三)原则上必须在开发建设的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因规划等原因确实不能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建设单位异地建设或者缴纳建设成本,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单位,在划拨土地或者确定商品房住宅小区供地价格时以土地价款抵顶廉租住房建设成本。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及建成后移交等事项的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协议。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第七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规划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未配套建设的,必须要求按照本暂行规定配套建设,否则,不予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应审查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协议的情况,并具体负责接收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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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


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中,从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提取的部分已提前用在府南河防洪工程上,这两部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分别由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区(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三条 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纳入市级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具体项目为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第四条 区(市)县水利建设基金来源:
(一)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从收取并留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具体项目为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电力建设基金。其中,市
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的提取按现行工商管理体制执行。
(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从收取并留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具体项目为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征地管理费。
(三)金堂县、新津县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赵镇、五津镇防洪建设。
第五条 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建设:
(一)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江河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病险工程整治、重点水利工程维护、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以及市人民政府专项批准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二)区(市)县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本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现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险工程整治、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和更新、重点城镇的防洪设施建设。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筹集范围和提取比例,按月计提,并划入各级财政水利建设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计划,由各级水利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水利建设计划提出,其中用于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审核,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
要分别纳入市和区(市)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年终水利部门要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报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的,应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范围和提高计提标准,不得隐瞒或虚报应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不得拖欠水利建设基金。对应交而逾期未交的,财政部门可从该单位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交。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计划、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水电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计委、市水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从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提取的部分已提前用在府南河防洪工程上,这两部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1997年8月7日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


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素补充剂的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第三条 营养素补充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
  (二)《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的物品可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来源;从食物的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得含有达到作用剂量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三)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以及18岁以下人群的,其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s或AIs)的1/3~2/3水平。
  (五)产品每日推荐摄入的总量应当较小,其主要形式为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颗粒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第四条 使用《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以内的物品,其生产原料、工艺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不要求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使用《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以外的物品,应当提供该原料的营养学作用、在人体内代谢过程和人体安全摄入量等科学文献资料以及依照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价的有关要求出具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营养素补充剂中营养素的定量检验方法。

  第六条 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是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所标示的该产品中某种营养素含量的确定数值,不得标示为范围值。
  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以及产品质量标准中营养素含量范围值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含有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方可称为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

  第八条 产品应采用定型包装,便于消费者食用和保持产品的稳定性,直接与营养素补充剂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的规定。

  第九条 营养素补充剂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一)“营养素补充剂”字样。
  (二)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三)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应当明确不同人群具体推荐摄入量。
  (四)注意事项,应当明确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第十条 《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表1: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
表2: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

表1

              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

名称 最低量 最高量
钙,Ca 250mg/天 1000mg/天
镁,Mg 100mg/天 300mg/天
钾,K 600mg/天 1200mg/天
铁,Fe 5mg/天 20mg/天
锌,Zn 5mg/天 20mg/天
硒,Se 15μg/天 100μg/天
铬,Cr3+ 15μg/天 150μg/天
铜,Cu 0.5mg/天 1.5mg/天
锰,Mn 1.0 mg /天 3.0 mg /天
钼,Mo 20μg/天 60μg/天
视黄醇当量(维生素A或维生素A加b—胡萝卜素) 250μgRE/天 800μgRE/天
b—胡萝卜素 1.5mg/天 5.0mg/天(合成)
7.5mg/天(天然)
维生素D,VitD 1.5μg/天 10μg/天
维生素E,VitE(以α—生育酚当量计) 5mg a—TE/天 150mg a—TE/天
维生素K,VitK 2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B1,VitB1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B2,VitB2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PP 烟酸 5mg/天 15mg/天
烟酰胺 5mg/天 50mg/天
维生素B6,VitB6 0.5mg/天 10mg/天
叶酸 100μg/天 400μg/天
维生素B12,VitB12 1μg/天 10μg/天
泛酸 2mg/天 20mg/天
胆碱 150mg/天 1500mg/天
生物素 1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C,VitC 30mg/天 500mg/天

表2

              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

营养素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醋酸钙
Calcium acetate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酪蛋白钙(酪朊钙)
Calcium caseinate

氯化钙
Calcium Chloride

柠檬酸钙
Calcium citrate

柠檬酸苹果酸钙
Calcium citrate malate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乳酸钙
Calcium Lactate

苹果酸钙
Calcium malata

磷酸氢钙(二代磷酸钙)
Calcium monophosphate
(Calcium phosphate,Secondary)

磷酸二氢钙(一代磷酸钙)
Calcium phosphate,monobasic
(Calcium phosphate,Primary)

磷酸钙(正磷酸钙)
Calcium phosphates

硫酸钙
Calcium sulfate

抗坏血酸钙
Calcium—L—ascorbate

甘油磷酸钙
Calcium glycerol phosphate




碳酸镁
Magnesium carbonate

氯化镁
Magnesium chloride

柠檬酸镁
Magnesium citrate

葡萄糖酸镁
Magnesium gluconate

乳酸镁
Magnesium lactate

磷酸氢镁
Magnesium phosphate,dibasic

磷酸镁
Magnesium phosphates

甘油磷酸镁
Magnesium glycerol phosphate




碳酸钾
Potassium carbonate

磷酸氢二钾
Potassium phosphate dibasic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柠檬酸钾
Potassium citrate

葡萄糖酸钾
Potassium gluconate

乳酸钾
Potassium lactate

硫酸钾
Potassium Sulphate

甘油磷酸钾
Potassium glycerol phosphate




硫酸锰
Manganese sulphate

葡萄糖酸锰
Manganese gluconate

氯化锰
Manganese chloride

柠檬酸锰
Manganese citrate

甘油磷酸锰
Manganese glycerol phosphate




钼酸铵
Ammonium Molybdate

钼酸钠
Sodium Molybdate Dihydrate




柠檬酸铁铵
Ferric ammonium citrate

氯化铁
Ferric chloride

柠檬酸铁
Ferric citrate

碳酸亚铁
Ferric carbonate

柠檬酸亚铁
Ferrous citrate

富马酸亚铁
Ferrous fumarate

葡萄糖酸亚铁
Ferrous gluconate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乳酸亚铁
Ferrous lactate

血红素铁(铁卟啉)
Heme iron(Ferrous porphyrin)

氯化高铁血红素
Hemin (ferriheme)

琥珀酸亚铁
Ferrous succinate

焦磷酸铁
(正磷酸铁)
Ferric pyrophosphate




醋酸锌
Zinc acetate

碳酸锌
Zinc carbonate

氯化锌
Zinc chloride

柠檬酸锌
Zinc citrate

葡萄糖酸锌
Zinc gluconate

乳酸锌
Zinc lactate

硫酸锌
Zinc sulfate

氧化锌
Zinc oxide




硒化卡拉胶
Selenium carrageenan

半胱氨酸硒
Selenium cysteine

富硒啤酒酵母
Selenium—rich yeast

硒酸钠
Sodium selenate

亚硒酸钠
Sodium selenite

硒代甲硫氨酸
selenomethionine




三氯化铬
Chromium trichloride

烟酸铬
Chromium nicotinate

吡啶甲酸铬
Chromium picolinate

铬酵母
Chromium yeast




碳酸铜
Copper carbonate

柠檬酸铜
Copper citrate

葡萄糖酸铜
Copper gluconate

硫酸铜
Copper sulfate



维生素A
全反式视黄醇
All trans Retinol

维生素A 醋酸酯
Vitamin A acetate

维生素A 棕榈酸酯
Retinyl palmitate

β—胡萝卜素
All trans beta—Carotene



维生素D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Vitamin D2

维生素D3(胆钙化醇)
Vitamin D3



维生素B1
盐酸硫胺素
Thiamin hydrochloride

硝酸硫胺素
Thiamin mononitrate



维生素B2
核黄素
Riboflavin

核黄素—5’—磷酸钠
Riboflavin—5’—phosphate,sodium



维生素B6
盐酸吡哆醇
Pyridoxine hydrochloride

5’—磷酸吡哆醇
Pyridoxine 5’—phosphate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Cyanocobalamin
(Vitamin B12)

羟钴胺素
Hydroxocobalamin



烟酸
烟酸(尼克酸)
Nicotinic acid

烟酰胺
Nicotinamide



叶酸
蝶酰谷氨酸(叶酸)
Pteroylmonoglutamic acid
(Folic Acid)



生物素
D—生物素
D—biotin



胆碱
氯化胆碱
Choline chloride

酒石酸氢胆碱
Choline bitartrate



维生素C
L—抗坏血酸
L—ascorbic acid

抗坏血酸—6—棕榈酸盐
Ascorbyl palmitate

抗坏血酸钙
Calcium—L—ascorbate

抗坏血酸钾
Potassium—L—ascorbate

抗坏血酸钠
Sodium—L—ascorbate



维生素K
维生素K1
(叶绿醌、植物甲萘醌)
Vitamin K1
(Phytonadione)

甲萘醌维生素K2
Vitamin K2
(Menaquinones)



泛酸
泛酸
Pantothenic Acid

泛酸钙
Calcium pantothenate

D—泛醇
D—panthenol

D—泛酸钠
D—pantothenate,sodium

D—泛酸钙
D—pantothenate,calcium



维生素E
D—α—生育酚
D—alpha—tocopherol

DL—α—生育酚
DL—alpha—tocopherol

DL—α—生育酚醋酸酯
DL—alpha tocopheryl acetate

混合生育酚
Mixed tocopherols

天然维生素E(D—α—生育酚醋酸酯)
D—alpha—tocopheryl ace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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