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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审计当出身——漫谈司法会计渊源问题/于 朝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57:56  浏览:81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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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审计当出身——漫谈司法会计渊源问题

于朝


  摘要:司法会计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一种尚未被证实的看法——司法会计源于审计。这种看法并非是理论研究的成果,而是基于对某些现象的不完整的观察而产生的一种错觉。但是,如果以此认识为出发点,却可能会对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创新、司法会计理论的研习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不利影响。
  大部分学者在首次发表的司法会计书籍中都会论述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关系问题。笔者是个例外,直到本世纪发表第三本书籍时,才专门论述了司法会计与审计关系。这并不是说笔者在研究初期没有关注这个问题,也不是在首次出书时没有研究出两者的概念差异,而是认为仅从概念上区分不足以说明司法会计与审计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活动,因为相同的事物可能会因概念定义不同而导致误人子弟。比如:国内一些财经类学者比较盛议的所谓“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区别”的命题,就是把同一种社会活动引用了不同称谓并从概念上作了不同定义后进行比较,这一虚伪命题误导了很多学者和专家。笔者研究司法会计理论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关注的重点是基本理论,试图通过建立不同于会计、审计的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系统作为基础,解决司法会计学的立科问题;第二阶段,关注的重点是司法会计对策理论研究,即在基本理论指导下进行实务理论研究,提出一些具体司法会计活动的操作对策或操作规程;第三个阶段,关注的重点是司法会计行业理论研究,即在基本理论和实务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司法会计行业规范问题。由于前面的研究阶段中没有提出足够的区分司法会计与审计差异的实务理论,也就不可能从实务理论方面解决这一命题,因而也就不敢冒昧地发表看法。
  关于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关系问题,有一种说法由来已久:“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一些人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笔者对这一说法是否客观,起码是表示怀疑,甚至认为根本不可信,因为从司法会计师的职业角度来审视这种说法,会认为这种“结论”没有经过科学地“鉴定”,缺少“基本证据”和“论证”过程,顶多只是根据一些“参考证据”所作出的一种推测。这种推测本来只是一种看法而已,无碍大雅,但近年来这种推测似乎有被强化为一种理念的趋势,从而可能会对司法会计专业的理论研究、研习和实践形成了一些影响,这就不可轻视了。本文先从实践和理论两个角度来探究一下这个说法是否成立,然后再分析其形成原因以及可能对理论的研究和研习、司法实践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证明司法会计渊源的两个基本问题
  笔者在研究司法会计理论过程中,开始就已经注意到司法会计来源问题,也为此积累一些信息。从这些信息看,认为司法会计活动出身于审计活动的说法,有点像过去传说中的“人是猴子变来的”——这种传说不能说一点根据都没有,当是在遗传学、考古学提出证据之前的一种假设,即找来一种与人类有着更多共性的动物视为人类的出身。从理论上主张司法会计活动源于审计活动说法的同行,至今也没有拿出确切的证据,只是感到“司法会计”这一事物从“种子”里一蹦出来的时候不可能是今天这个模样。在这一动机下找到了与司法会计活动共性最多的审计活动认作其前身,当是一种“解脱”。
  研究司法会计是否出自于审计,可能会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会计与审计谁先出现的问题,因为按照常理,作为出身者必先呈现于世;二是,司法会计的出现与审计有无关联——即使司法会计出现时审计已经存在了,如果没有关联也就否定了这一推测。这个两个问题的研究还会同时涉及到实务和理论两个方面,即司法会计活动是否源于审计活动和司法会计理论是否源于审计理论,需要分别研究。
  二、尚无证据证明司法会计活动出自于审计活动
  中国有着漫长的法制历史,起码比目前理论上推测出的审计历史要长,这个过程中什么时候就存在了司法会计活动了,当需要法制史专家们查找证据,起码目前还没有人提出证明司法会计活动与审计活动谁先谁后的具体证据。已有的证据仅可以证明“司法会计”一词的提出明显晚于“审计”一词,这能否成为解决一个线索或答案?肯定不行,因为社会活动的出现时间与其称谓所形成的时间是两码事。首先,某类社会活动的产生通常会比人们对这种活动的称谓要早得多,道理很简单——任何一种社会活动都是基于人类社会的交往和管理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而非是理论研究的需要,因而某种社会活动的产生出现前,人们很难会想到事先给它一个称谓。比如:无论在中外,司法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出现时间都大大早于人们给它的称谓的时间。其次,即使先出现的社会活动,由于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不同,因而所给予称谓的时间也可能会晚于后来出现的社会活动,比如:司法会计检查活动比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出现的时间应当早的多,但“司法会计检查”一词的出现却大大晚于“司法会计鉴定”一词。因此,“司法会计”一词晚于“审计”出现的这一证据,并不能证明司法会计活动晚于审计活动的出现的事实。综上,如果连司法会计活动和审计活动出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尚未搞清楚,就作出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的结论,肯定是为时过早了。
  我们再从司法会计活动的产生与审计活动关联性上探讨,国内外一些文献零星的介绍过司法会计活动的历史,但尚未见专门研究这两种活动历史关联的成果。仅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司法会计活动的产生与审计活动的存在似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司法会计检查活动是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而出现的,因而无论其出现时有无审计活动的存在,这种收集诉讼证据的需求都是独立存在的;而早期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与今天的情况也不一样,它并不是为了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而出现的,鉴定人也不参与诉讼调查的过程,其任务仅是为了解决诉讼中与财务会计事实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是在履行“审判”职能,这显然也是一种基于诉讼需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最直接的证据是:我国80年代初独立的审计活动尚恢复时,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却已经存在于诉讼中。当然,人们也可以从现在的某种司法会计活动与审计活动的关联事实,来说明司法会计活动的产生可能与审计活动有关——具体的审计活动会引发司法会计活动。最直接的证据是许多诉讼活动都是由于审计活动结果而导致的(无论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甚至是行政的)——但这种证据的运用却已经跑题了。本文所讨论的司法会计的出身问题,是关于司法会计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存在是否产生于已经存在的审计活动,而不是具体的审计活动是否会导致司法会计活动的出现的问题。因为我们如果假定审计活动出身于司法会计活动,也不会影响现实中的具体审计活动会引发具体的司法会计活动的情形。事实上,现实中一些诉讼中的司法会计活动也会引发了审计活动,这同样也不能用来作出审计出身于司法会计的结论。
  上述论述起码可以反驳这样一种观点:人们“不愿意”承认审计是司法会计的渊源的事实,其主要结症仍在于潜意识中有一种司法会计比审计优越的感觉在起作用,而这种优越的感觉又来自于司法会计鉴定可以借助司法职权的优势。笔者甚至认为这种观点可能都不值得一驳,因为且不说人们不承认这个“事实”是否是由于所谓的“潜意识”作怪,现实情况是连证明这个事实存在的证据都还没有找到,何以要求人们承认它是个事实?这与人们“潜意识”里面是否存在司法会计优越性的感受又有何关联?
  三、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并非都是来源于审计理论
  讨论司法会计理论是否出身于审计理论这个问题比较容易,因为系统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是现代人的事,不像前一个问题那样还要牵扯到“考古”,证据也很容易搞到。比如这两种理论谁先成型的问题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可以“定案”:审计理论成型在先,司法会计系统理论研究则是后来才提出的。这样一来,两种理论谁先谁后的问题就不需要讨论了,讨论的重点也就在于司法会计理论体系起源与审计理论的关联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内外司法会计学界的理论研究起点不同,这个问题却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会计学界研究司法会计理论的起点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把司法会计活动视为司法会计师所从事的工作(即司法会计工作),其理论研究的起点是司法会计师的职业需求;另一种是把司法会计活动视为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其理论研究的起点是各类诉讼对司法会计活动的需求。
  把司法会计活动视为司法会计工作的情形中,研究者把重点放在与审计活动差异较大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作为司法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形成了“一元”司法会计理念,即司法会计理论就是指司法会计鉴定理论。这类情形下所形成的司法会计理论,如果说来源于审计理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中外实际研究的过程也不尽相同。比如: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 直译为法庭会计)理论的产生过程就明显与审计理论的研究成果有关联。英美法系国家的财务舞弊被审计师发现后可能会引发了诉讼,而审计师在后来进行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则可能会担任专家证人,因此,舞弊审计理论的研究者便将舞弊审计理论进行了延伸研究,在舞弊审计教科书的最后一部分会提到司法会计,而他们的司法会计教科书则是这种理论翻版(目前我国所谓“法务会计”的书籍就是抄袭这一理论系统而成的)。这种理论延伸的研究路线导致英美法系国家至今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会计学科体系。中国在“一元”理念指导下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路线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抄袭审计理论体系,只是把“审计”一词改称“司法会计鉴定”;另一种,则是完全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把司法会计师在诉前和诉中所参与的所有活动(包括最终没有形成诉讼的情形)都称之为司法会计活动。总的来讲,“一元”司法会计理念下所形成的“司法会计理论”与已经存在的审计理论关联比较密切,
  把司法会计活动视为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的情形中,其理论研究的起点是诉讼需求,这一起点决定了研究者完全可以不去理会已有的审计理论研究成果,直接通过研究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律来独立地建立起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的形成便是一例。“二元”司法会计把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律作为基本研究对象,并研究发现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具体类型。其中:通过查账、查物获取诉讼证据的司法检查活动,因其对象涉及到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故命名为司法会计检查;通过鉴别判定财务会计问题获取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活动,被称谓司法会计鉴定。研究还发现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和司法会计鉴定活动,虽有关联,但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看,两者在具体任务、主体、内容、程序、操作对策或操作规程、诉讼结果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需要理论上提供不同的研究成果来满足各自司法实践所需。“二元”司法会计理论在这一研究发现的基础上,一开始就分为三个分支理论进行研究:将各类司法会计活动的共同的基础性的问题抽象出来,形成司法会计学概论分支理论;实务理论则按照两类主要的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两个分支理论。随着司法会计活动的发展,职业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司法会计师队伍形成,这就有必要将原来分散于三个分支中与司法会计师执业有关的理论内容独立出来,形成一门新的司法会计理论分支——司法会计师相关业务,系统地提出相关操作理论以满足司法会计师执业所需。这样,在“二元”主张下已经形成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司法会计鉴定学和司法会计师相关业务四个分支理论系统所构成。从以上“二元”司法会计理论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完全是独立研究的结果,与已经存在的审计学体系没有关联。
  笔者尚不认可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的说法,但并不认为两个专业之间毫无牵扯。理论上已经从概念、操作等方法提出了两者的共性和差异。另外,笔者在研究司法会计理论时不仅十分注意审计理论的一些研究成果和研究经验,也相信未来审计理论研究亦会借鉴一些司法会计学的研究成果,因为某些已经成形的司法会计理论已经比具有类似理论功能的审计理论可能更为科学和实用。这里举出银行存款核对公式的小例作为例证:目前审计学仍然沿用会计学提出的银行存款核对公式,但司法会计学早已提出了适用于第三人进行会计检查或检验所需的新公式,或许未来的审计教科书中也会采用这一新公式取代会计学公式。
  四、错把审计作为司法会计来源的认知渊源
  笔者研究发现,认为司法会计起源于审计的结论,其实不是对司法会计历史进行研究的结果,而只是根据某些感受得出的结论。比如:认可这一说法的同仁大多都是先接触到审计活动或理论,后接触的司法会计活动或理论,而两者之间存在的某些共性,则可能使其产生司法会计源于审计的错觉。这个问题如果深究一下的话,可能与下列背景有关:
  一是,理论研究的先后顺序。当司法会计学理论的系统研究起步时,审计学理论已经形成由基本理论和审计操作理论构成的理论体系。由于审计理论通常会把会计检查方法称谓“审计方法”,并通过教育系统被接触到这一理论的人士广为接受,所以现代有些人一提“查帐”就认为是审计活动。会计检查方法包括了查账、查物方法,是司法会计活动的中必用的方法,因而当司法会计理论出现了会计检查方法的运用内容时,则会被熟悉审计学的人认为是从审计理论抄来的。其实,会计检查的基本方法并非产生于审计理论而是来自早期的会计理论,且这些方法本身也非审计专用,目前在会计、财务管理、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中也都在广泛运用,研究这些社会活动的相关学科也都会研究如何运用会计检查方法来解决本专业问题。从这一角度讲,把会计检查等同于审计的误解,可能导致部分人会产生司法会计源于审计的错觉。
  二是,理论研究的方法。前文已经介绍过,“一元”司法会计理论最初形成时,基本上采用了审计学的理念,加之一些研究者常常会将司法会计的学科概念与该学科所研究的司法会计活动的诉讼概念相混用,这也会给人们造成司法会计产生于审计的印象。
  三是,司法会计实践的某些做法。由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晚,因而早期司法实践中的很多司法会计鉴定活动都是借用审计理论和标准实施的,这种情形至今还存在。由于采用审计标准来实施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存在,当理论研究者不加甄别地追溯由此而产生所谓“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和程序”时,便会得出司法会计来源于审计的结论。
  四是,司法会计活动与某些职业的执业范围的关联。司法会计鉴定最初是由会计师具体实施的,后来随着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产生逐步转由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操作,司法会计师承担这类鉴定则仅是近20多年的事。如果不熟悉这一过程,仅看到司法会计鉴定由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操作转为司法会计师操作,则很容易误认为司法会计产生于审计。
  五是,司法会计师队伍的来源。英美法系国家最初的司法会计师是从舞弊审计师中产生,这也易让人感觉司法会计来源于审计。但中国的情形不同:司法会计师最初是因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会计工作的需要直接配备的,并非来源于审计师队伍(因为当时中国审计师队伍也在恢复性组建过程中)。
  五、把审计作为司法会计渊源的认识的不良后果
  司法会计是否来源于审计的问题,本来仅是一个对历史的看法问题,与理论研究和实践无关。但如果将其作为研究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出发点,却会或多或少的对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一)这种认识会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创新
  笔者认为,坚持把审计作为司法会计渊源的理念,强化了“一元”司法会计理念,不利于司法会计理论的发展。这里,笔者举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出现的两个事例,来说明一下这种理念对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个例子是关于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的研究问题。将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作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对象在理论界似乎没有争议,但司法会计检查活动是否需要作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对象却一直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看法。
  肯定司法会计检查作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观点来源于“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主张:认为司法会计检查活动与司法会计鉴定活动是两种不同司法会计活动,无论从诉讼需求还是法律依据看,理论上都需要单独进行研究。从诉讼需求角度讲,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都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措施的运用,获取相应当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会计检查笔录,以证明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实事,这要求司法会计理论上必须提出各类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的技术对策;而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研究内容则不同,它的研究重点不是如何获取证据问题,而是研究如果制造证据(鉴定意见)的问题,为诉讼中所需的财务会计问题的鉴定活动提供理论研究支持。从法律依据角度讲,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法律分别规定的在诉讼的主体、程序、方法、对策、规程等方面均不相同的两种诉讼调查措施,因而只有理论上分别进行研究,才可能为法定诉讼措施的实现提供不同的理论支持。
  否定司法会计检查作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对象的观点来源于“一元”司法会计理论主张,其具体理念虽可能都与“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的观念有关,但分为两种情形。一种理由是:司法会计检查活动的内容就是查账,而查账所用的方法就是审计方法,司法会计理论上不可能提供新的查账方法,因而也就不需要把司法会计检查列为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对象;另一种理由是:司法会计鉴定本身就是根据查账结果撰写鉴定书的过程,由于查账已经被审计理论研究透了,所以,司法会计理论只需要把如何判断查账结果并撰写鉴定书的“司法会计鉴定”列为研究对象。因此,在“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的观念的影响下,“一元”司法会计理论主张没有把司法会计检查列为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司法会计检查从内容上讲就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会计检查(查账、查物)活动,这种活动由于受到诉讼规范和诉讼目的的特殊影响,有着与审计中进行会计检查活动的不同规律,因而应当独立地去研究它。“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上已经针对不同案件的诉讼特点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成果并被广泛实践,今后还需要继续进行细化研究,提出更多的具体的司法会计检查对策。
  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研究问题。司法会计鉴定理论是一个庞大的理论系统,简单的归纳下,由以下各部分理论系统所构成:
  (1)司法会计鉴定的科学依据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科学性问题,以便解决司法会计鉴定的诉讼地位、任务等基本问题;
  (2)司法会计鉴定对象与鉴定范围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能够解决诉讼涉及的哪些专门性问题以哪些问题不能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
  (3)司法会计鉴定的启动理论,阐释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启动鉴定、谁来启动鉴定、找谁鉴定、如何送检等问题;
  (4)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权利与义务等问题;
  (5)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思路、特殊情形的处理思路、财务问题与会计问题的不同鉴定路线等问题;
  (6)司法会计鉴定证据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的事实依据以及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等问题;
  (7)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程序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受理鉴定、受理后需要按照那些基本步骤进行操作、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鉴定报告的出具步骤、鉴定人出庭等问题;
  (8)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理论,阐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表述、评断与运用等问题;
  (9)鉴定规程理论,阐释各类具体财务会计问题鉴定的标准依据、操作步骤、操作要求、结论表述等问题;
  (10)鉴定文书理论,阐释如何制作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文书、证据文书等问题。
  上述理论中,最庞大的部分是鉴定规程理论,这是因为有可能被诉讼涉及财务会计问题十分浩繁,而每一个问题都需要理论上给出具体的操作规程。
  但是,如果从“司法会计出身于审计”的理念出发,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就没有这么复杂了。因为从逻辑原理上讲司法会计鉴定似乎是一件非常简单和直观事物,以“三段论”为例:
大前提:鉴定原理
小前提: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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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部属电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的若干规定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部属电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的若干规定

1990年7月7日,能源部

加强实践性教学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毕业生素质的提高。这种情况已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并且要求各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贯彻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为学生深入基层,接触社会,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实习中的具体问题。为了把部属电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搞好,现做如下规定:
一、部属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实习任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接收实习的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在领导班子中确定一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办理具体事务。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干部和工人承担实习的业务指导;选派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生产纪律教育。保证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都得到具体落实。
三、按收实习的单位要尽最大努力保证学生实习的基本条件。对时间在15天以上的实习,要让学生在技术干部、工人的指导下,进行岗位实习,要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供应最基本的劳保用品,保证一定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四、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搞好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条例、实习生守则、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和标准等文件建设,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应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力争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安排。对实习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及工期有特殊要求,需要跨电网实习时,需经学校说明理由,报部审核,由部在每年年底下达第二年跨电网实习计划。
六、学校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学人员,担任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担任实习任务,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制订理合班的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鼓励教师乐于承担此项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实习指导教师,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是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
八、学生实习期间,要自带行李,接收实习单位要免费提供单身宿舍或空闲房间,以解决住宿问题。如需住招待所只能住一般房间,从简安排。对于实习经费,要执行财政部、国家教委的有关文件,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在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前,各接收实习单位可暂按以下标准收费:管理费每人每月8元,培训费每人每月10元,招待所住宿费每人每天1.5元。此外,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收管理费主要用于食堂搭伙费和炊事人员酬金,培训费主要用于带教人员和讲课人员酬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代) 张高丽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53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  文 号    │  说  明           ││  │        │及时间   │         │                 │├──┼────────┼──────┼─────────┼─────────────────┤│  │山东省文艺演出 │省文化厅制定│鲁政发[1983]110号 │已被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   ││  1│管理办法    │ 1983年10月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代替。   ││  │        │日省政府批转│         │                 │├──┼────────┼──────┼─────────┼─────────────────┤│  │关于贯彻国务院 │      │         │其所依据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 ││  │发布的《矿山企 │      │鲁政发[1984]95号 │工制度试行条例》已于1991年7月   ││  2│业实行农民轮换 │ 1984年8月29│         │25日被国务院宣布废止,实际上已经 ││  │工制度试行条例》│日省政府发布│         │失效。              ││  │的意见     │      │         │                 │├──┼────────┼──────┼─────────┼─────────────────┤│  │山东省科学技术 │1985年12月12│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  │奖励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5]134号 │术进步奖励条例》已被1999年5月   ││  3│        │      │         │2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  │        │      │         │励条例》代替。          │├──┼────────┼──────┼─────────┼─────────────────┤│  │关于筹集地方电 │1986年4月12 │鲁政发[1986]4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4│力开发资金的暂 │日省政府发布│         │                 ││  │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关于易货 │ 1986年6月26│鲁政发[1986]6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5│贸易暂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                 │├──┼────────┼──────┼─────────┼─────────────────┤│  │关于发行山东省 │省计委、省电│鲁政发[1986]9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6│地方电力建设债 │力局、省建设│         │                 ││  │券暂行办法   │银行制定1986│         │                 ││  │        │年9月8日省政│         │                 ││  │        │府发布   │         │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实行劳动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7│合同制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      │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招用工人 │1986年12月15│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8│暂行规定》的实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辞退违纪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9│职工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        │      │         │                 │├──┼────────┼──────┼─────────┼─────────────────┤│  │山东省建设项目 │1987年3月6日│         │                 ││ 10│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鲁政发[1987]2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山东省国营企业 │1987年6月1日│         │已被199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   ││  │职工退休费用社 │省政府发布 │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 ││  │会统筹试行办法 │      │         │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 ││ 11│        │      │鲁政发[1987]55号 │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省  ││  │        │      │         │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  │        │      │         │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代替。  ││  │        │      │         │                 │├──┼────────┼──────┼─────────┼─────────────────┤│  │山东省税收征收 │1987年10月4 │鲁政发[1987]102号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管理实施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收管理暂行条例》已被1992年9月4  ││ 12│        │      │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征收地方 │1988年1月23 │鲁政发[1988]15号 │其所依据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 ││ 13│电力建设基金实 │日省政府发布│         │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暂行规定的通  ││  │施办法     │      │         │知》(国发[1987]111号)已停止执行。 ││  │        │      │         │                 │├──┼────────┼──────┼─────────┼─────────────────┤│  │山东省加快和深 │1988年4月15 │鲁政发[1988]4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4│化外贸体制改革 │日省政府发布│         │                 ││  │实施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8年6月25 │鲁政发[1988]9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制企业厂长(经  │日省政府发布│         │                 ││ 15│理)任期经济责  │      │         │                 ││  │任审计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9年10月10│鲁政发[1989]11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6│制企业承包经营 │日省政府发布│         │                 ││  │责任审计办法  │      │         │                 ││  │        │      │         │                 │├──┼────────┼──────┼─────────┼─────────────────┤│  │财政支援农业有 │1990年7月7日│鲁政发[1990]9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7│偿资金回收管理 │省政府发布 │         │                 ││  │暂行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全民所 │1990年10月22│省政府令第10号  │其所依据的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   ││  │有制企业临时工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 ││ 18│管理暂行规定》 │      │         │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被   ││  │实施细则    │      │         │废止,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开展对外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来料加工装配和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9│补偿贸易的试行 │      │         │                 ││  │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进料加工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20│出口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2年7月29 │省政府令第30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投资开发经营成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片土地和房地产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1│试行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等不相适应。        │├──┼────────┼──────┼─────────┼─────────────────┤│  │山东省职工待业 │1992年12月21│省政府令第41号  │主要内容与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   ││  │保险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不相适应, ││ 22│        │      │         │且已被1999年9月13日省政府发布的  ││  │        │      │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 ││  │        │      │         │题的通知》代替。         │├──┼────────┼──────┼─────────┼─────────────────┤│  │山东省征收用电 │1993年3月22 │鲁政发[1993]24号 │                 ││ 23│附加费暂行规定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4年11月30│鲁政发[1994]127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7日通过   ││ 24│投资开发浅海滩 │日省政府发布│         │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  │涂暂行规定   │      │         │法》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实施《国 │1994年12月20│省政府令第57号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被  ││ 25│有企业财产监督 │日省政府发布│         │ 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  ││  │管理条例》办法 │      │         │ 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废止。   ││  │        │      │         │                 │├──┼────────┼──────┼─────────┼─────────────────┤│  │山东省实施劳动 │1995年5月24 │鲁政发[1995]57号 │被2001年10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   ││ 26│合同制度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        │      │         │》代替。             │├──┼────────┼──────┼─────────┼─────────────────┤│  │山东省省级机关 │1995年11月17│鲁政发[1995]115号 │                 ││ 27│行政建房资金管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理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基本农田 │1996年10月3 │鲁政发[1996]104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保护区耕地造地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费征收使用管理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8│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及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  │        │      │         │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私营企业 │1996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72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8日省人   ││ 29│劳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 ││  │        │      │         │合同条例》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医疗器械 │1997年4月11 │省政府令第78号  │                 ││ 30│生产经营管理规 │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200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   ││  │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代替。  ││  │        │      │         │                 │└──┴────────┴──────┴─────────┴─────────────────┘


附件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  │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1982年2月23日  │被1984年10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县级 ││ 1 │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 │省政府发布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  │法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1981年9月28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2 │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3 │关于修改省府各工作部门 │1983年11月30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一般工作人员开除公职处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            │        │。                   │├──┼────────────┼────────┼────────────────────┤│ 4 │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 │1982年5月22日  │被1986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1986年3月27日公布的《山东省征收排 ││  │            │        │污费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        │                    │├──┼────────────┼────────┼────────────────────┤│ 5 │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6 │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行办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7 │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8 │山东省修理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9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1980年11月8日  │被1986年7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地名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0 │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 │1977年省革委批 │被1986年7月29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工资 ││  │办法          │准省人民银行、 │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省劳动局发布  │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则 │1981年6月26日  │被1986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科学 ││  │ (试行)         │省保密委发布  │技术保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12 │山东省招用劳动合同制工 │1986年2月4日  │被1986年12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改││  │人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令废止。│├──┼────────────┼────────┼────────────────────┤│1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0年5月3日  │被1987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            │省政府发布   │工程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4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 │1982年5月11日  │被1987年6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5 │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   │1985年12月12日 │被1989年11月1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养犬││  │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 │1985年1月9日  │被1989年12月26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  │地方经济法规程序的若干 │省政府发布   │政府关于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明令废止。 ││  │规定          │        │                    │├──┼────────────┼────────┼────────────────────┤│17 │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1988年1月29日  │被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公布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8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 │1988年5月22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办法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9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1989年11月20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  │            │        │费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0 │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 │1964年9月2日  │被1991年8月23日省政府令第22号发布的《山 ││  │规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  │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明 ││  │            │发布      │令废止。                │├──┼────────────┼────────┼────────────────────┤│21 │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暂行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1年10月2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办法          │省政府令第12号 │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1日省七届人大常││  │            │发布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农民负担││  │            │        │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2 │山东省禁止赌博办法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2年7月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 ││  │            │省政府令第8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  │            │        │                    │├──┼────────────┼────────┼────────────────────┤│23 │山东省公共文体娱乐游览 │1986年8月26日  │被1992年11月3日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的《山 ││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4 │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职 │1986年12月15日 │被1992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  ││  │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明令废止。  ││  │实施细则        │        │                    │├──┼────────────┼────────┼────────────────────┤│25 │山东省专利纠纷调处暂行 │1987年9月17日  │被1993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44号发布的《山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明令废止。    │├──┼────────────┼────────┼────────────────────┤│26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1992年9月15日  │被1993年11月1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34号 │公布的《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            │发布      │转让办法》明令废止。          │├──┼────────────┼────────┼────────────────────┤│27 │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 │1988年6月18日  │被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 ││  │            │        │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28 │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 │1988年3月10日  │被1994年5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 ││  │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 │省政府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则。          │        │办法》明令废止。            │├──┼────────────┼────────┼────────────────────┤│29 │山东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 │1993年3月25日  │被1994年6月2日省政府令第55号发布的《山 ││  │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发布   │ 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明令废止。 │├──┼────────────┼────────┼────────────────────┤│30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 │1991年1月11日  │被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  │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 ││  │            │发布      │染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31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 │1986年8月31日  │被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规定          │省政府发布   │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 ││  │            │        │理条例》明令废止。           │├──┼────────────┼────────┼────────────────────┤│32 │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被1997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75号发布的《山 ││  │法》细则        │批准1988年8月  │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            │20日省民政厅发布│                    │├──┼────────────┼────────┼────────────────────┤│33 │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 │1993年7月19日  │被1997年10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45号 │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34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管理 │1989年11月19日 │被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86号发布的  ││  │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35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1994年2月16日  │被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  │            │省政府令第49号 │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  │            │发布      │条例》明令废止。            │├──┼────────────┼────────┼────────────────────┤│36 │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 │1954年8月30日  │被1998年6月11日省政府令第91号发布的《山 ││  │            │省政府发布   │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令废止。      │├──┼────────────┼────────┼────────────────────┤│37 │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 │1958年6月1日  │被1998年8月29日省政府令第94号发布的《山 ││  │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明令废止││  │            │        │。                   │├──┼────────────┼────────┼────────────────────┤│38 │山东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990年2月23日  │被1998年11月17日省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  ││  │备案审查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令 ││  │            │        │废止。                 │├──┼────────────┼────────┼────────────────────┤│39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995年6月7日  │被1998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0 │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1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 │1989年12月26日 │被1998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  ││  │制定程序的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令废││  │            │        │止。                  │├──┼────────────┼────────┼────────────────────┤│4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7年5月20日  │被1998年12月31 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4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 │1985年4月19日  │被1999年1月1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正。    ││  │施办法         │        │                    │├──┼────────────┼────────┼────────────────────┤│45 │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   │1996年2月6日  │被1999年1月19 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46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1992年8月10日  │被2000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110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1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令 ││  │            │发布      │废止。                 │├──┼────────────┼────────┼────────────────────┤│47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48 │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37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  │            │发布      │》明令废止。              │├──┼────────────┼────────┼────────────────────┤│49 │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 ││  │            │        │障监察条例》明令废止。         │├──┼────────────┼────────┼────────────────────┤│50 │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 │1993年12月2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办法          │省政府令第46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  │            │发布,1998年4月 │》明令废止。              ││  │            │30日省政府令第 │                    ││  │            │90号修订    │                    │├──┼────────────┼────────┼────────────────────┤│51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4月30日  │被2000年12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            │省政府令第69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52 │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令第114号发布的  ││  │            │省政府令第40号 │《山东省信访规定》明令废止。      ││  │            │发布      │                    │├──┼────────────┼────────┼────────────────────┤│53 │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 │1988年10月28日 │被2001年4月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  │合利用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 ││  │            │        │例》明令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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