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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38:29  浏览:91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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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已经1999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制度。
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指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允许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应达到的最低增长幅度。
第三条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
第四条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各年度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以本省年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周边地区经济和工资增长、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
第六条 工资指导线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商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共同拟定,报省政府批准。
工资指导线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行政部门发布。
工资指导线每年4月发布,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工资指导线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调控。
(一)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调控办法:
经济效益比上年有增长并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企业及经济效益与上年相比增长率达到20%,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盈利企业,其工资增长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执行。
经济效益比上年有增长但增长率未达到20%,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和经济效益比上年有增长,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盈利企业以及经济效益与上年相比增长率达到20%的亏损企业,其工资增长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执行。
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下降的盈利企业及经济效益与上年相比增长率未达到20%的亏损企业,其工资增长只能在下线幅度内执行。
(二)对其他类型企业的调控办法: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工资增长线的,须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第九条 企业因亏损等特殊情况,工资发放有困难的,依照《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国有企业必须按规定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国有亏损企业必须确保企业应负担的规定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本企业当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不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当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报批;对违反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规定,工资增长超过或应该达到而未达到工资指导线规定的相应幅度
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可对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发现企业违反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可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企业工资增长同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范围内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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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着力缓解当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今年以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经济增长明显放慢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克服市场波动较大、生产成本增加等困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多数企业经受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考验,继续保持了发展态势。但是,部分地区和行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较大困难,特别是9月份以来,中小企业困难加剧,企业效益增幅下滑较快,亏损扩大,减产、停产和倒闭现象增多。对此,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认识保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拉动经济、稳定就业形势和扩大出口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经济形势,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应对。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预见要早,行动要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把解决中小企业困难,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中小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二、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主动与财政、银监、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机构补助支持力度,着重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帮助基础较好、有一定出口实力的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工商和金融等部门机构配合,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票据质押等形式贷款。推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要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相关工作。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要求,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风险补偿,落实信用担保机构减免营业税政策,各地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设立与发展,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作好强化市场准入和指导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引导和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要针对当前国际市场萎缩,国内市场波动较大特点,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以显在、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新产品、组织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主动开拓和占领国内外市场。要以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 “APEC技术交流展览会”为契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灵敏的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机制,把握市场动态,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组织和推动各类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拓市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此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协调商务、工商等部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解决大型商场对国内自主品牌产品要平等对待公平准入问题。要引导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和队伍建设,强化营销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着力在企业信誉、服务、品牌和产品创新上下工夫,强化营销管理,搞好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搞好售后服务,引导消费,扩大市场。

四、切实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

当前,也是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的关键时期。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加以推进。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开展资本运营,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业链整合,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深加工等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要引导企业把创新、质量、品牌、信誉作为企业的重点,增加研发投入和必要的引进,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要引导企业顺应产业集聚的趋势,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节约资源、科学管理、公共服务、降低成本的原则,向产业积聚和集群化方向发展,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配套,搞好分工协作。要大力推动实施规范发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大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路子,支持发展创新型企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技术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要依法淘汰关停能耗高、污染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

五、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各地要切实把加强企业管理,作为解决当前企业困难的重要措施。要引导企业练好内功,突出战略、营销、财务、风险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降低成本,靠管理求效益。要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送管理、送咨询、送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际知名品牌。要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人力资源,加大对职工的职业技能、现代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素质。要引导中小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将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理想、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发挥职工在克服生产经营困难中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促进平稳发展。

六、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非公经济36条”)相关配套政策,公平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信用自律机制。研究建立适合本地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以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机构转变观念,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金融、商务、市场等服务信息,广泛推广和普及电子商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七、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千方百计保持社会就业形势稳定

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指导和服务,切实保障国家出台的各项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除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淘汰关闭退出的企业外,要千方百计减少企业停产、关闭和破产,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要重点扶持行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对行业、配套企业的带动作用和稳定就业的作用。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特别注意防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确保拖欠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关闭和停产企业的职工妥善安排,努力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要积极落实国务院转发有关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扶持与服务,鼓励和支持创办小企业,不断开发新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积极引导减产或停产的企业加强设备检测和维修,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八、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深入困难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企业稳定工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适时发布产品供应、生产能力、在建规模、发展趋势、价格变化等信息,为中小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引导社会投资。

各地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道德意识的危机、个体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化等等因素,使人们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和心灵考验,特别是一些高学历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利作筹码,坠入了犯罪的泥潭。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从2004-2007年我院查办的高学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就其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发展趋势看,逐年呈上升趋势。从我院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2004-2007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2件54人。其中高学历人员33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64%。其中, 2004年7件7人,2005年6件7人,2006年10件10人,2007年11件11人,逐年呈上升趋势。
2、从犯罪性质上看,“一把手”比重大,权钱交易突出。在查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中,其中“一把手” 16人,占犯罪案件的48%,大都是在工程基建项目、单位进人、重大人事调动等环节上出问题。权钱交易突出,犯罪的动机指向性比较强,就是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以满足私欲为主的个人社会需要,所查案件其中涉嫌受贿25人,占78%。
3、从犯罪手段上看,犯罪手段具有高智能性,趋向多样化。高学历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除了截留侵吞、索贿受贿、捞取回扣等传统型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手段,如有的使用权权交易掩盖权钱交易;有的利用手中之权将有利可图的项目通过发包形式给予亲朋好友经营,从中谋利;有的私设小钱柜,公私不分,公款私用;有的巧立名目,集体私分,公开侵占国有集体资金;有的开设营利性服务行业,斡旋受贿等等。如五华县公路局交通征稽站站长李**家中开有饭店,车主利用在哪里吃饭的机会送礼送钱,从中少交或免交养路费。
4、从犯罪侦破过程上看,作案日趋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不见兔子不撒鹰”,这与其所受的高等教育有关。在侦查过程中,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揣测讯问人员所掌握犯罪事实的多少、虚实,同侦查人员斗智。同时,高学历人员一般工作交往和社会活动多,老领导、老同学、老战友、老朋友逐步结成一种关系网,实行利益互保政策。一旦其中某人出了事,关系网立即启动,或利用权力恐吓、压制案件的查处,或无中生有告恶状,或寻找关系说情、请客、送礼“疏通”,或包庇知情不说,作伪证干扰办案等等。
二、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高学历犯罪缘何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外界原因。
1、思想蜕变是根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产生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尤以高学历者为甚。他们认为,自己十年寒窗苦读,到头来收入微薄,难以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工作中,他们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耐不住清贫,平时忽视政治学习,认为不过是形式主义,马虎了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从而走上了上歧途,以权谋私,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前程毁于一旦。如原五华县棉阳镇党委书记黄*,在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对金钱、好的生活环境盲目追求,分不清是公仆还是老板,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高学历者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有的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至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好大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严重,这些人错误地认为收受他人钱物、侵吞款物不易被政法机关查处,能蒙混过关。这些人在悔过中,基本上都谈到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贪欲强,所以才走上犯罪道路。如犯罪嫌疑人古**在悔过书上讲到,“我在教育战线工作多年,但姿势自己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平时放松了法律政治学习,加上单位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不够,因而平时我只重业务,轻教育,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3、监督乏力、不到位是重因。对加强监督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有些部门领导人片面强调“能人效应”,错误地将发展经济与监督工作对立着看,担心监督过严,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会影响经济发展,因而发现高学历人员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如原五华县林业局局长李**家长作风严重,凡事个人说了算,以权谋私,肆意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
4、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是诱因。制度的作用在用于规范人的行为,使大家不敢、不愿去碰纪律、法律这两条高压线,监督是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如果制度有漏洞,监督又不到位,就会使少数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制度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监督乏力,这时高学历人员就有可能采用规避法律的手法,为自己谋取私利。如原华西中学校长钟**一案,学校的财务审核小组没有检查出对本学校校长、财务人员长期弄虚作假的行为,使其从中贪污受贿20多万元。
三、遏制高学历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教育,提高高学历干部的免疫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一程度的冲击,宗旨意识动摇,有不少党员干部将金钱作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大小和社会地位的标准,一些高学历干部往往趋利而行。因此,加强教育,提高高学历干部的免疫力尤为必要。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实际,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高学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防止理想动摇、信念滑坡;抓好从政道德教育,教育高学历干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二要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广泛开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学习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和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三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促使高学历干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四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到监狱现身说法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高学历干部,让其亲自体验到贪污贿赂犯罪对人、对己、对国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腐败机会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最重要条件,在腐败动机产生之后,腐败行为就进入了临界状态。预防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最重要的是消除腐败机会。要消除腐败机会,最重要的是发现腐败机会。就目前状况而言,腐败机会主要存在于各项不完善的、有漏洞的制度之中。因此,消除腐败机会,就落实到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和制度创新上,就要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强化管理、管好干部,把制度落实工作渗透到领导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做到领导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管人与管事想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把关。对高学历干部的缺点和错误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以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3、完善监督机制,压缩产生犯罪的空间。 建设完善各项体制是预防高学历人员犯罪的前提,特别是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 “一把手”的监督,确保权力的依法行使。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各部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从上至下的监管机制,使每个岗位都能够相互制约。对高学历人员要严格管理,把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做到见微知著,从小事情洞察大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防微杜渐,勿使小节变大恶。二是完善廉政监督。明确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同级监督,建立高学历干部行为失察追究制度。三是营造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有效手段,形成敢于、勇于监督的社会风气。四是加强高学历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选用高学历人才的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反对家长制和任人唯亲。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对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的高学历干部,切断其提拔使用的路径。
4、坚持打击、预防、保护、服务并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一要“惩治”。 检察机关将结合经济建设的实际,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高学历职务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预防”。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预防力度。一是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作用。与各相关部门、政法各机关形成预防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搞好案中预防,突出超前预防,创造"不敢犯、不能犯"的法制环境。二是建立行贿人档案制度,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防治功能。一方面对行贿人进行警示谈话教育,责成其作出廉洁从业的承诺,并进行必要的跟踪监督,防止其再犯同样的错误。一方面认真做好查询系统的宣传、管理和对外查询工作,充分发挥查询工作对贿赂犯罪的防治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贿赂犯罪的发生。三要“宣传”。进一步加强贪污贿赂犯罪举报宣传,增强广大干群的举报意识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这样既可以为检察机关拓宽案件来源,也可以引导广大干群正确进行举报,减少和防止越级举报、多头举报、乱举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一方稳定,取得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华检察院 赖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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