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文报送和督办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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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文报送和督办的若干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公文报送和督办的若干规定
1991年2月20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行文程序,提高效率,现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委属高等院校向国家教委报送公文的办法和督办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要求
(一)向国家教委报送的公文,是教委了解情况,制订政策,指导工作,解决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因此,报送公文必须认真、及时,并确保国家秘密。
(二)各类公文应严格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要按照党政系统分别报送国家教委党组或国家教委。
(三)报送的公文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缮印清楚。
(四)公文格式应逐步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五)请示问题,要按照组织系统,不要越级上报。凡请示件,要一事一报;“请示”与“报告”要分开;要求批复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应事先协商一致,后再请示行文;如情况特殊,意见难以统一,可将各种不同意见一并上报。
(六)主送国家教委的重要文件,应由单位的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公文如有附件或附表,应在正文后注明名称和份数。发文时要认真检查,防止遗漏。
(八)属于秘密文件,在文件上和信封上都要注明“秘密”或“机密”、“绝密”字样,并按照报送密件的规定、渠道报送。
(九)属于紧急公文,在文件和信封上都要标明“特急”或“急件”字样;如情况特殊,亦可根据内容发密电或明传电报。
二、公文报送
(一)主送国家教委的文件,抬头要写“国家教育委员会”或“中共国家教委党组”,不要写国家教委或党组领导同志个人的名字;报送时,不准分送,也不要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文件收到后,由国家教委办公厅统一负责分送有关委领导或司局;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抄送另一领导机关。
(二)请示公文在报送国家教委或教委党组时要一式5份;综合报告、专题报告、重要情况通报、经验材料等可一式10份径送国家教委办公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委属高校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在转发国家教委文件时附有重要执行措施和补充规定的,均要抄报国家教委一式5份。
三、公文督办与催办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委属高校要加强公文的督办、催办工作,在办公室内应建立相应的督办、催办制度,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二)对限期办理的公文,要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对国家教委领导同志批交或国家教委办公厅根据领导同志意见批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委属高等院校办理的事情,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收到批件半个月内,上报办理结果;在此期限内办不完的,要向国家教委办公厅说明情况。
四、加强文件的保管工作,对各种公文要完整、及时地归档。
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关于对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卫生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关于对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
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从1990年4月至12月对全国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审核和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是执行
国家法律、认真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方针的一项严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准备,把审核换证工作做好。具体安排如下:
一、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卫生部、能源部重新制订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检查验收细则”(见附件一)(略),作为对生产经营企(事)业进行检查验收和核发(或换发)《许可证》的依据。
二、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在五月十五日前按“细则”自查,然后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见附件二)(略),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在联合审查验收小组(见附件三)(略)审核合格后,经中国
核工业总公司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换发新证。
三、鉴于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事)业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必须同时申请换发。
四、凡未向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报送本企(事)业放射免疫分析药盒产品标准及1989年度生产经营统计表、199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表的企(事)业单位,限在5月20日前向卫生部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报送上述材料,否则不受理审核换证申请。
五、凡经审核达不到《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顿,届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令其停止生产和经营。
六、按照能源部1989年6月13日能源人(1989)587号文精神,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代部行使《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主管全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职能。
1990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1]191号
关于印发《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西部交通科技工作,规范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现将《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西部交通建设中的作用,交通部设立专项资金作为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用于安排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提高西部地区交通建设的整体水平、运输效率和队伍素质,实现西部地区交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计划是部科技年度执行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公路、水运交通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西部地区交通建设的特点和需求,重点开展有关西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管理、运输管理与装备、环境治理与对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与规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项目。
第三条 为加强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其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机构为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部长和科教司、公路司、水运司、财务司和规划司等有关司局的领导组成。
第五条 办事机构为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部科教司、公路司、水运司、财务司和规划司的有关人员组成,设在交通部科技教育司。西部各有关省(市、区)交通厅(局)应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内项目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下设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七条 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审议并批准西部交通科技发展计划;
2.研究决定西部交通科技项目的重大事项;
3.制定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
4.审定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5.审批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八条 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西部交通科技发展计划;
2.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3.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心的工作;
4.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归口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签订
项目合同;
6.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有关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3、负责向办公室提出年度项目建议;
4、负责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向办公室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报告;
5、负责项目的有关信息发布和简报编印工作;
6、完成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有关省(市、区)交通厅(局)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提出本省年度科技项目申请;
2.作为本省执行项目合同的保证方,协调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工作,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项目依托工程和推广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 提交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工作报告;
3、 提交鉴定验收所需技术文件和经费使用报告,做好鉴定验收的准备
工作;
4、 负责项目应用所需人才的培训及成果推广应用。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地方单位报送各省(市、区)交通厅(局)初审并汇总后,统一由各省(市、区)交通厅(局)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管理中心,部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可按上述时间要求直接报送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项目初审。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年度项目建议,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每年7月31日前,办公室提出下年度项目执行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二)进行评审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标后,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四、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从车购税中安排的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办法另行颁布。
第十七条 项目采用合同方式管理。由办公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八条 各承担单位按时间报工作进度,跨年度执行的项目由办公室结转,列入下一年度执行计划中;
第十九条 项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撤消或中止执行:
1、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无实用价值的;
2、国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对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计划无法执行的;
4、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运输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的;
撤销或中止执行的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办公室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条 承担单位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合同中所列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时,经项目保证方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将对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执行,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五、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合同内容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工作总结、研究报告、技术总结及有关资料上报管理中心。由办公室或委托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四)。项目的成果鉴定按照交通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办法(交科教发(1998)773号)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验记录、数据、图片、录像、报告等资料,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第二十四条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交通部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享有成果持有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该项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十五条 科技成果可由承担单位申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或发明奖;可按《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交通部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封面)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
立项申请书
(字体宋体1号黑,居中,段落间距2倍,上边距6CM)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字体宋体4号黑,左边距6CM,段落间距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XXXX年XX月
(字体宋体3号黑,居中,下边距3CM,段落间距2倍)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字体:宋体,4号字
二、填写款项要求
申报单位要按照“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款项如下: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研究目的);
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3.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期限;
4.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概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
5.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工程的概况,投资来源,工程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
6.项目经费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包括项目总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构成及构成比例,经费使用范围);
7.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申报单位签章(包括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二:(封面)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字体宋体1号黑,居中,段落间距2倍,上边距6CM)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字体宋体4号黑,左边距6CM,段落间距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XXXX年XX月
(字体宋体3号黑,居中,下边距3CM,段落间距2倍)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字体:宋体,4号字
二、填写款项要求:
申报单位要按照“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款项如下: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研究目的,市场需求前景或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施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成期限,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与后续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划的衔接,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4.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概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技术力量及人员构成,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
5.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其他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工程的概况,投资来源,工程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组织管理形式);
6.项目经费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包括项目总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构成及构成比例(包括部拨经费、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及使用明细);
7.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包括提供主要分析指标及演算公式,形成的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利税、创汇或有关节约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指标等);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申报单位签章(包括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三:
项目合同编号:(字体宋体4号.上边距2CM,左边距2CM)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
合 同 书
(字体宋体1号黑,居中,段落间距2倍)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
承担单位: XXXXXXXXXXXX
项目负责人:XXXXX
起止年限: XXXX年XX至XXXX年XX月
(字体宋体4号,左边距6CM,段落间距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XXXX年XX月
(字体宋体3号黑,居中,下边距3CM,段落间距2倍)
填写说明
1.此文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或铅打印,字迹清晰,字间距采用标准距离,行间距为1.5倍;
2.项目合同编号由合同甲方填写;
3.合同甲方为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合同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5.合同保证方为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省(市、区)交通厅(局);
6.第二项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具体的技术经济参数。
一、项目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1、目标
2、主要研究内容
3、依托工程
二、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
专题的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每栏限125字)
X
X
X
X年
1、XXXX;
2、XXXX;
3、XXXX;
4、。
X
X
X
X年
1、XXXX;
2、XXXX;
3、XXXX;
4、。
四、项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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