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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04:07  浏览:90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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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计委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市计委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按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并通过《工资基金管理
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
三、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驻京单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市与本市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四、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预批月或季度工资总额控制数,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正式核定所属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登入《手册》;市、区、县的党、政、群机关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登入《手册》。
银行根据各单位《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突破《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支取工资基金的,银行不得支付。
六、企业、事业单位因经济效益提高增发奖金,突破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先缴纳奖金税,凭税单到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年度工资总额调增手续。
七、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下达,并登入《手册》。因经济效益变化,需要调增或调减年度工资总额的,由市劳动局审核批准。上年度的工资基金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八、经批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核定,逐级下达。年终根据实际完成的产值、产量和经济技术指标,由市劳动局调增或调减其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的工资基金
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九、各单位在劳动计划内接收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毕业生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招工、招干,均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按实际接收、招收人数,在《手册》上调增年度工资总额。
十、各区、县、局、总公司之间,因行政隶属关系变更而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的,由市劳动局按调动职工的实际人数,调增或调减双方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本市所属单位从中央驻京单位和外省市成批(或成建制)调入职工,必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并调
增有关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各单位非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调出和调入单位之间不划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由各单位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自行解决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调剂解决。
十一、各单位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项支付,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列入《手册》,通过银行支取,不得从库存备用金中支付或从收入款中坐支。
各单位在银行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津贴、补贴,必须写明领款用途;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奖金,必须凭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以外的奖金领款证明》。不符合上述手续的,银行不得支付。
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以下简称审查处)批准注册并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外地非成建制进京施工队的生活费,由用工单位凭审查处开具的生活费核批单,到开户建设银行支取。
十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当年有效,本年度一月份支取上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的奖金,仍使用上年度《手册》,自二月份起,上年度的《手册》停止使用。
十三、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全民所在制单位中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基金管理,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编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通过《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单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照《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退回违反规定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十五、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到银行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198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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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办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办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95号


各县级单位,各科、队、中心、园、馆:

现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含各县级单位的内设科室,下同)、科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推动行署办公室“三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跃上新台阶。根据毕节地区“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毕地考办字〔2009〕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考双评双挂钩”,“双考”是指对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和科级干部进行体现科学发展能力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双评”是指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双挂钩”是指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和工资奖金挂钩。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科学发展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和科级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动态跟踪管理考核、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三部分。



第二章 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第五条 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六条 科级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科级干部在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

第七条 科、室、队、中心、园、馆工作目标根据行署办总体工作目标及本科、室、队、中心、园、馆的工作任务和职能综合确定,由各科、室、队、中心、园、馆报行署办考核办初审,行署办党组审定后在办公室内部进行公布,并将本科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头上。



第三章 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动态跟踪考核



第八条 科、室、队、中心、园、馆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科、室、队、中心、园、馆动态跟踪考核,主要是指年度内对主要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根据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各科、室、队、中心、园、馆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年终计算出科、室、队、中心、园、馆考核得分。

第九条 科级干部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科级干部动态跟踪考核构成比例为:科、室、队、中心、园、馆动态跟踪考核占科级干部考核的70%;科级干部分管上述工作的不定期动态跟踪考核占30%。

第十条 主要工作目标由行署办考核办根据科、室、队、中心、园、馆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行署及行署办具体工作部署由行署办考核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



第十一条 科、室、队、中心、园、馆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基础分为100分。

科、室、队、中心、园、馆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行署办党组班子测评占30%;行署办干部职工测评占30%,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测评占20%,行署部分工作部门办公室测评占20%。

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基础分为100分。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行署办党组班子民主测评占40%;社会公认度评估占20%;行署办干部职工对科级干部满意度评估占40%。



第五章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工作步骤



第十三条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的主要工作步骤:

(一)年初审定的工作目标,由行署办考核办与各科、室、队、中心、园、馆提出考核评分标准,征求行署办党组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行署办予以公布。

(二)年终行署办考核办在组织考核前,将各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提供的目标完成情况在行署办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年终行署办考核办组织对各科、室、队、中心、园、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科级干部进行测评。

(四)年内不定期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五)行署办考核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各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情况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科、室、队、中心、园、馆、科级干部的考核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行署办党组审定后在行署办进行公布。

(七)行署办人事科对考核中优秀干部和较差干部进行考察,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工资挂钩



第十四条 考核与干部使用挂钩。根据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的情况,提出科级班子建设和干部提拔、重用、留任、交流和降职、免职、改非、诫勉等建议。

(一)对连续两年考核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副职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重用初步建议人选,正职列为调整重要岗位或推荐提拔的初步建议人选;

(二)对连续两年在完成本科、室、队、中心、园、馆目标任务中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干部推荐作为提拔使用初步建议人选;

(三)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年内受两次诫勉谈话的,本年度不予提拔和重用;

(四)经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

(五)对考核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分管工作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予以免职。

(六)对考核中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一般干部,不得作为提拔使用的建议人选。

(七)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申请的,由组织责令辞职。

(八)对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领导职务;受降职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九)对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两年后经考察,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十)实行“一票否决”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一)考核结果不称职的科、室、队、中心、园、馆,对其科级干部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因第十五条中(四)(五)(七)(十)款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一律按新的职级套改工资。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干部考核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行署办考核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八章 适用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署办各科、室、队、中心、园、馆和科级干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署办考核办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署办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发〔2004〕26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城区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

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考核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标,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环卫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03〕5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区各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工作。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对所属各公司或作业服务单位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工作目标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完整;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操作规范;安全无事故;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作业服务质量达标(年度总评在270分以上)
(二)日常作业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到位。(月总评在90分以上)
2.垃圾中转及时安全。(月总评在90分以上)
3.公厕管护良好。(月总评在90分以上)
三、考核细则

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内容



1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完整;环卫作业招投标规范;职工普遍遵守职业道德;安全无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在290分以上。 优秀


2
管理制度健全,督查记录较完整;环卫作业招投标较规范;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较好;安全无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在270~289分。 合格


3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督查记录欠完整;招投标不规范;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安全事故;作业服务量化评分低于270分。 不
合格


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专项考核见附表。
四、考评制度
实行日常检查、月考评、年度考核的考评制度和月反馈制度。
(一)日常检查由市环卫处管理科具体实施,检查评分时必须三人以上。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记入检查日志。
(二)月考评,由市环卫处组织,各区环卫处负责人参加,对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全面检查考评。日常检查与月考评的均值为月总评。月总评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年度考核,由市环卫处组织,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各区环卫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月考评的结果评出等次。
五、督查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上级机关指出的环卫行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市环卫处应立即督促负有管理责任的区环卫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可以加倍扣分。对推诿扯皮,应当履行而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区政府如实反映情况,取消其当年环卫系统评比先进的资格,必要时依法给予处罚。
城管监察队伍及其队员应当支持和保障环卫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和损坏环卫设施以及阻挠环卫工人正常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未认真履行道路清扫保洁义务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当场纠正。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予理睬、不履行义务的清扫保洁人员,由市环卫处通知其所在区环卫处给予教育和处理。
六、奖惩办法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将获得市环卫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月总评每个项目90分为合格,少一分,扣罚履约金1000元,直至扣罚到标的额的10%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道路清扫和保洁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或保洁人员不按时上岗,每人次扣3分
10


2
保洁人员在岗、着装整洁
保洁人员不在岗,不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10



3
路面净
整个路面明显达不到“四无四净”(即:路面无堆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路面净、花辅周围净、行道树周围净、边角净)每一处扣2分
20



4
路牙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
路牙或隔桩(栏)下有明显灰砂带10m内扣0.2分,有果皮纸屑每处扣0.1分,绿化带内有塑料袋或堆放垃圾每处扣0.1分
20



5
窨进口净
往窨进口内扫垃圾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6
沿街门点垃圾收集及时
早上超过9点,下午超过3点,晚上超过9点发现沿街门前有一处垃圾桶满溢的,扣0.5分
10



7
严禁焚烧垃圾
在道路上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
5



8
果皮箱整洁
垃圾桶外不洁净,桶盖摆放不正,桶内垃圾满溢,发现一次扣1分
10



9
保洁车完好整洁
保洁车箱不整洁,无标志,车把前挂杂物,发现一次扣1分
5



合计
100



附表2:公厕清扫保洁和管护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保洁人员在岗、着装整洁 保洁人员不在岗,不着装或着装不整洁,每人次扣2分 10



2
外观整洁
外墙或装饰面有明显破损的扣1分;公厕周围责任区范围内不清洁、有乱堆放、乱悬挂、乱刻画的各扣1分;乱搭盖的扣2分
20



3
门窗及内墙完好
门窗破损严重,内墙面、隔断面破损明显每项扣0.5分
10



4
厕所设施齐全完好
洗手池、拖把池、水龙头、照明灯缺一项各扣1分;水箱外部锈蚀严重或漏水扣0.5分
10



5
标志牌、制度牌齐全完好
标志牌、制度牌缺一块扣2分;破损一块扣0.5分
10



6
上、下水畅通
水箱、水龙头、小便池无水管或水管无水,每项扣0.5分;小便池、洗手池下水不通各扣0.5分;大便池(槽)下水不通扣2分
10



7
厕内清洁
一、二、三类公厕保洁质量单项指标:有纸片、烟蒂、便迹、痰迹、积尘、蛆、苍蝇、蛛网各扣0.5分;大小便池(槽)有污物或尿碱各扣1分;大便槽积便多、有恶臭扣1分;摆放小便桶扣1分
10



8
出粪口净、化粪池盖齐全
出粪口不净扣0.5分;缺一只化粪池盖扣1分;化粪池满溢每座扣1分
10



9
管理室整洁
有乱堆、乱放、乱挂、乱刻画各扣1分
10



合计


100




附表3:垃圾转运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中转站人员在岗
不在岗的每人次扣2分
10



2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缺一项扣2分
10



3
管理室卫生整洁
管理室有蛛网、堆有杂物各扣2分
10



4
运行记录完整、准确
无运行记录扣10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各扣5分
10



5
各种设备完好
设备不按规定操作、保养,发现一次扣5分
15



6
垃圾转运及时
因车辆调度不当造成垃圾不能及时转运发现一次扣10分
10



7
道路洒水按时按量
不按规定时间洒水发现一次扣5分,漏洒一条路发现一次扣2分
10



8
车况良好、密封运输
车箱体破损造成垃圾沿途泼洒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罩网运输的发现一次扣5分;罩网不严造成沿途飘洒的发现一次扣2分
15



9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扣10分;消防器材锈蚀或不按时更换消防液的扣5分;车库无消防沙池的扣5分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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